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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3期)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10-10 14:51:00访问量:字体

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乌鸡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吉麦隆百货超市经营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7公斤,销售2.53公斤,货值91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9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圆椒(甜椒)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府园路君品生鲜超市经营的圆椒(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99.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辣椒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将军客快餐店经营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快餐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8公斤,销售18公斤,货值54元,均用于制作菜品,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牛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王维中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牛椒(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14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环节问题。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风银豆制品经营部经营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360公斤,销售360公斤,货值57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7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金永光生活超市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15.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君友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5公斤,销售11.5公斤,损耗3.5公斤,货值23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环节问题。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元、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金港福菜园生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3公斤,销售3公斤,货值45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环节问题。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九、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金港金夜海鲜烧烤店经营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05公斤,销售5.05公斤,货值78.77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环节问题。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2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大葱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戈进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5公斤,销售15公斤,货值62.12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12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杨梅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金港壹号水果店经营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20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把关不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杨梅、鳊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邻里购物中心经营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鳊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杨梅3公斤,销售3公斤,货值108元;购进该批不合格鳊鱼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98元,已销售部分均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元、罚款206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福建东魁杨梅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镇战旗商店经营的福建东魁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6.4公斤,销售6.4公斤,货值25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把关不严。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9.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清水笋(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橘子皮老火锅店经营的标称彝良县嵩源山野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笋(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火锅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30袋,销售10袋,下架封存20袋,货值840元,用于店内锅底及菜品制作,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清水笋20袋(货值560元)、没收违法所得19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五、山椒笋尖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中路南北零食食品店经营的标称重庆潮尚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笋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2.5公斤,销售2.5公斤,货值97.5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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