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二当家火锅店经营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5公斤,销售8.5公斤,货值85元,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查验不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钢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5公斤,销售13.5公斤,损耗1.5公斤,货值359.7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把关不严。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73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悦丰宜品汇生鲜超市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和培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4.3公斤,销售4.3公斤,货值108.1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3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泗杨路好润多生鲜超市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批不合格鳊鱼实际经营者为张家港市杨舍镇玉芹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3.15公斤,销售3.15公斤,货值69.17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17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荔枝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潮客食代优选超市经营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19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2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大葱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吉麦隆超市经营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59.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线辣椒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农业示范园如海超市经营的线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5公斤,销售15公斤,货值179.4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5.4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