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碟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镇孙记苗小坛酸汤鱼店经营使用的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因抽检餐具属于日常用品无法进行召回,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餐具清洗过程不规范,消毒不彻底。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碗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镇根茂牛肉汤店经营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因抽检餐具属于日常用品无法进行召回,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餐具清洗过程不规范,消毒不彻底。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碗、勺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大新镇鸿宝生煎店经营使用的碗和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因抽检餐具属于日常用品无法进行召回,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餐具清洗过程不规范,消毒不彻底。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面碗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大新镇沈氏牛肉汤面馆经营使用的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因抽检餐具属于日常用品无法进行召回,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餐具清洗过程不规范,消毒不彻底。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碗、面碗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小刘面馆经营使用的碗和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因抽检餐具属于日常用品无法进行召回,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餐具清洗过程不规范,消毒不彻底。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家阖早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因煎炸过程用油属于加工过程用油无法进行召回,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长时间未更换油。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鳊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永光生活超市经营的鳊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109.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赵庄好润多超市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4.2公斤,销售4.2公斤,货值107.52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9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鳊鱼(鲜活)(淡水鱼)、鲈鱼(鲜活)(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金光永生活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淡水鱼)和鲈鱼(鲜活)(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鳊鱼6公斤,销售6公斤,货值98.85元,购进该批不合格鲈鱼18.5公斤,销售16.016公斤,损耗2.484公斤,货值584.75元,已销售部分均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隆麦吉超市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和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7.5公斤,销售7.5公斤,货值177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泥鳅(活体)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永联天天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店经营的泥鳅(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实际经营者为张家港市杨舍镇老谭水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2.65公斤,销售2.65公斤,货值136.74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7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咸鸡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永联天天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世茂九溪墅店经营的咸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4公斤,销售41.528公斤,封存11.391公斤,货值2149.2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不合格批次风鸡11.391kg(货值:453.36元)、没收违法所得303.1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腊鸭腿(腌腊肉制品)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生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腊鸭腿(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20公斤,销售17.142公斤,封存0.998公斤,损耗1.86公斤货值466.2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把关不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0.56元、没收涉案不合格腊鸭腿0.998kg(货值:27.1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